江 苏 省 如 皋 市 人 民 法 院
拍卖公告
(2024)苏0682执1203号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3号2501室的不动产,现公告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司法拍卖平台网站: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3号2501室的不动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20)徐字不动产权第001075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56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10年,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总层数为24层。
土地宗地号为徐汇区龙华街道160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宗地(丘)面积为65565平方米,使用权面积为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09年8月5日至2074年8月30日止。
上述不动产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为沪(2020)徐字不动产证明第04004190号、沪(2023)徐字不动产证明第04003982号。
经本院现场勘验,上述不动产内部隔断可能存在改变,本院不负责恢复原状,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单位或个人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1、上海地区司法拍卖房产已纳入限购,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房地产贸易服务热线“021-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或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待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但缴款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如买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出具成交裁定书。
7.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出具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出具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如无特殊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本院概不负责。
起拍价:62346620元,保证金:6234600元,加价幅度:3117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向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农润法拍统一安排),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五、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无证房产及地上附属设施无法办理权属更变。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水、电、煤气等的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缴纳的在拍卖成交之前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的欠费(不含物业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上述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应于交费之日起七日内凭发票向本院报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7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账号:503801880003160759744169),也可以持银联卡至如皋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缴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190895598(吴海燕)
贷款咨询电话:18962771699(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陆元平)
E拍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 陈莉 15151355045 或 中国银行 黄晓峰 13962705566
网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8222870
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4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江 苏 省 如 皋 市 人 民 法 院
拍卖须知
(2024)苏0682执1203号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4,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3号2501室的不动产。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下称须知)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完全领会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竞买需开设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如未开设,可委托已开设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须在当次开拍两个工作日前,提交经本院确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竞买成功后,竞买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依法认定竞买活动系“竞买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以优先购买权人名义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二个工作日前提交优先购买权确认申请和有效证明,并经本院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保持支付宝账户资金余额足以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释放。拍卖未成交(流拍)的,所有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标的物本身价值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会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提前做好准备。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及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余款缴纳完毕后一周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地址: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6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网络竞价成功后,买受人真实身份将在网络拍卖平台公示。
十一、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赋。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依法可以暂缓、终止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拍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有权撤销网拍确认等事宜,因此标的物移交时间延迟或导致网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本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视为接收本条款。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者本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变更地址未及时告知,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190895598(吴海燕)
贷款咨询电话:18962771699(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陆元平)
E拍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 陈莉 15151355045 或 中国银行 黄晓峰 13962705566
网络平台客服热线:4008222870
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4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